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教育部”打算以遴选过程出现重大瑕疵未补正为由,不聘任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台大遴委会26日表示,根据“法务部”函释,校长遴选应不受“行政程序法”约束。
据报道,“教育部”25日召开跨部门咨询项目小组会议,相关部门就台大校长遴选过程的诸多争议厘清后,认为当选人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立董事,而遴选委员蔡明兴是台湾大董事,已涉及“行政程序法”的回避事项,台大遴选委员会依法必须厘清,确认蔡明兴是否回避后,再重新进行投票。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受访时表示,25日的咨询小组会议并未做成结论,“教育部”还在等最后的一些数据,27日晚间再召开会议,综合参考各项信息后,才会有决定,对媒体的报导“没办法评论”。
对于有媒体报导“教育部”将因独董争议不聘任管中闵为台大校长,台大校方表示,因无法确认是否属实,暂时无法响应;独董争议部分,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早已有声明厘清,并无疑义。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表示,“法务部”2016年函释中提到,“大学法”就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之组织、运作等事项已授权“教育部”订定办法,“教育部”也订定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予以规范,若同一事项于运作办法已另有规定者,应优于“行政程序法”适用。
遴选委员会指出,从“法务部”函释来看,台大校长遴选应不受“行政程序法”约束,台大遴选委员会1月31日的会议纪录也提到此事,当天遴选委员是在知道不受“行政程序法”约束的前提下进行讨论,最后做出管中闵当选资格无疑义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