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开会审查“台湾安全法”修正案,通过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所提修正动议,民众不得为恐怖组织、海外或大陆地区进行剌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的消息或电磁纪录或发展组织。规范内容与日前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人卷入“间谍”案情节相符,宛如“王炳忠条款”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人2017年12月遭质疑涉入“间谍”案,违反“台湾安全法”第2条之1“人民不得为海外或大陆地区搜集传递公务秘密”,但只以证人身份被带走调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开会审查“台湾安全法”修正案,“内政部次长”花敬群代表出席,修正版本包括民进党“立委”林俊宪等17人、陈其迈等29人、王定宇等18人,以及刘世芳等16人等4个版本,以及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提出修正动议,都把“台湾安全法”第2条之1列入修“法”范围。
国民党“立委”黄昭顺、郑天财质疑列席官员除花敬群外,其他只是副处长、参议等层级,层级不够,经主持会议的民进党召委洪宗熠建议,遇到问题再联络高阶主管出席说明,才继续进行法条审查。
黄昭顺、郑天财也质疑,“台湾安全法”第2条之1增列“恐怖组织”的定义太过广泛,黄昭顺举例劳工为反对“一例一休”,组织活动表达抗议,会有被归类为“恐怖组织”的疑虑;郑天财举例若新党执政,主张“台独”言论的组织都会犯法。
经过修正通过“台湾安全法”第2条之1的条文内容为“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托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剌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或发展组织。”
原标题:“台湾安全法”修正动议 通过“王炳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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