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攻占台“立法院”案,台湾“高院”昨指检方并未起诉“占”领“立院”,似乎暗指检方“打假球”;起诉的台北地检署说,尊重法院判决。但有检察官颇不以为然,强调黄国昌等人冲进至占领“立法院”,都属妨害公务的行为,岂有切割起诉的道理。
检察官说,318“太阳花学运”攻占“立法院”案,一审、二审都判无罪,但无罪理由都很离谱,一审破天荒援引“公民不服从”概念,法界难以接受,而二审的无罪理由,也没有比一审高明多少。
“高院”认为北检没有起诉黄国昌等人占领“立法院”行为,但北检认为,黄国昌等人冲撞警察、占领“立法院”,都是妨害公务的一部分,无法切割起诉,况且当时“立法院长”王金平不愿提告,不追究其侵入住宅罪的刑责,并非检方“放水”不起诉。
有检察官认为,北检认定黄国昌等人行为,合乎妨害公务等罪的构成要件,才依“法”起诉,但“高院”却认定黄国昌等人犯罪构成要件不合,判决无罪,是为了判无罪找理由。
检察官说,“太阳花学运”攻占“立法院”,是挟群众人数优势,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并侵入台当局机关,不但导致“立院”瘫痪20多天,甚至造成“立院”修缮损失,这些行为客观上都构成违“法”。
北检依“法”起诉黄国昌等人,若法院认为黄国昌等人的行为值得被原谅,宜以阻却违法事由,不予处罚,或依法判处免刑,他认为,此判决让日后只要以政治诉求包装、合理化其不法行为,恐难再以刑罚相绳,对社会安全秩序影响甚巨。
至于蔡丁贵等人拆“立院”衔牌,“高院”认为拆衔牌是表达政治性言论的象征方式,并不犯罪,检察官说,知名健美先生林志成因抗议司法不公,2011年持双斧前往台湾“司法院”大楼,砍劈“司法院”衔牌,被依妨害公务判刑6月确定,若依“太阳花”案的见解,林劈衔牌应属言论自由范畴,建议林可考虑声请再审,翻案讨清白。
原标题:院检互批“打假球”、“为无罪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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