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8小时的不断电审议,“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修法10日完成三读,其中有关劳工加班费的计算被称为“最糟糕条文”。有岛内舆论还把两岸进行了对比,直言台湾劳工不如大陆,大陆加班费显然高于台湾。
据台湾《联合报》11日报道,“劳基法”修法三读条文规定,劳工加班费可经劳资双方同意换成补休,且依据加班时数一比一换补休时数,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若补休期限、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仍有未休补休,雇主应换发加班费。现在岛内休息日出勤是“以价计量”,即出勤加班费须加码1.3倍至1.7倍,平常日的加班则是加码1/3到2/3,未来换补休不必加码,补休时数直接依加班时数。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称,加班费换补休入法,恐失去可增加劳工所得以及休息的意义。全台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说,低薪劳工想加班就是想增加所得,过去加班费工资计算有加成,未来换补休却只能一比一换时数,对劳工没有好处。高教工会成员陈柏谦也认为,这是帮企业节省成本,等于宣告周休二日没了,不仅加班可能拿不到加班费,甚至连补休都可能休不到。有台媒感叹,“加班费可能走入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