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劳基法”第36条修正草案刚刚确定二读通过,国民党团集结在议场主席台前高喊民进党背弃劳工。(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岛内此次“劳基法”修订争议最大的松绑7休1,在刚刚的“立法院”临时会确定二读通过,明订劳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原订不可加班),只要经劳资双方协商或工会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长能连上12天班。
目前实施的“劳基法”“一例一休”规定,是指劳工每7天,应该要有2天的休假,其中1天是“例假”,1天为“休假”,而每上6天班,就必须休息1天,这也就是所谓的“一例一休”。
而此次“劳基法”修订,就是要松绑7休1的规定,改为只要雇主经过劳资协议或者工会同意,就能将例假日调整到2周内的第一天与最后一天,也就是让劳工能连续上班12天,因而引发在野党与劳团反弹,认为这比“一例一休”修订前还倒退。
据报道,国民党“立委”吴志扬发言时提到,现在7天要有1天的休息,是1984年以来就存在的劳动权利,这是对劳工身心健康最低的保障,所以不应该利用这次的“修法”鱼目混珠,松绑7休1,因为连续上班12天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尽管在野党与部分“绿委”有质疑,但草案进行表决时,国民党团与亲民党团的版本,都遭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否决。最终,民进党团所提的再修正条文确定二读通过,放宽7休1规定,只要经劳资协商或工会同意,例假日上班就可弹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