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控告北检、台“调查局”办案人员违“法”搜索,涉嫌渎职、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图片来源:中评社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昨天赴台北地检署,控告北检、台“法务部调查局”办案人员违法搜索,涉嫌渎职、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随后转往“高检署”请求移转管辖。 北检侦办王炳忠等人疑涉所谓的“台湾安全法”案件,19日清晨指挥警、调单位持搜索票到新党青年军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陈斯俊等4人家中搜索,并以证人身份被带回“调查局”接受讯问,检方复讯后将4人全数请回。 王炳忠说,检调违“法”犯行是在北检检察官指挥下执行,北检主任检察官还召开记者会声明并无违“法”,因此由北检侦办违“法”搜索案,难杜社会悠悠之口,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声请移转管辖。 王炳忠委任律师陈丽玲表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搜索票应由法官签名,但当天搜索票上没有任何签名的迹证,搜索当属违“法”。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响应,北院核发的搜索票都盖有机关印鉴及法官印鉴章,而且签名与用印有相同效力。陈丽玲则说,从直播画面看不到用印,若对是否用印或对直播画面有疑义,要求送国际鉴定单位鉴定。 陈丽玲还表示,若是事后用印,问题更大,相关数据显示搜索票上是法官私人印章而非职章,非常奇怪,“不知道北检是不是向来的搜索票,都是不由法官签名,只留一颗印章随便盖。” 陈丽玲另外指控,办案人员依法只能查扣电磁纪录,但王炳忠的手提电脑、手机、iPad都被扣走,“调查局”事过3天也没发还,已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陈丽玲还说,“调查局”人员不能用人身强制的方法,对待一个并不是被告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用锁喉的强制力方式让他上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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