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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遭强搜 律师提三疑点:根本玩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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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时36分在家里用脸书直播,看见台“法务部调查局”人员和警方持着法院的搜索票要求开门,讯问18.5小时后请回,引发外界热议。长期钻研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律师提出三大疑点,批评检调跟“调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诉讼法”。

   根据王炳忠直播的影片,可以看到“调查局”人员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核发的搜索票,指王炳忠涉及“台湾安全法”,因此要求入门调查。但王炳忠拒绝开门,痛批“搞得是白色恐怖”、“这么早跑到人家家里头”、“不能随便开门,莫名其妙侵犯人权”、“搞得比黑道还黑道”、“我一个人在家里头,你要把我吓死哦”、“我们刚刚从大陆回来,你们就来怀疑我们吗”。

   由王炳忠坚持等律师到场,但还要等2小时。“调查局”人员打电话请示检察官的意见,“检察官说进去再说”,于是叫锁匠开锁,才进入王的家中,并要求王“收起手机”。王则说“你们可以拍我,我就不能拍你”,后来仍结束直播。

   这一连串的搜索过程,引发外界讨论。资深“刑事诉讼法”律师受访时提出三大疑点,首先,王炳忠是以证人身份遭传唤,但“间谍案”目前都已经进入二审审理,检察官为何不向法院提出声请,传唤王炳忠在审判期日出庭作证,而是选择大费周章搜索及拘提,相当不符实务作法。

   第二,究竟是有什么急迫且重大的事由,让检调于清晨6点就这样大阵仗发动搜索王炳忠住家,并以相当粗暴的方式拘提王炳忠到案说明,并侦讯长达18.5小时的时间?第三,当外界质疑检调搜索、拘提手法的正当性及必要性时,检调针对王炳忠事件,迟迟不肯公开说明,就连新闻稿也是避重就轻,任由媒体揣测及猜疑。

   至于王炳忠于昨日搜索、侦讯时能否请律师在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若是被告身份,遭受检调拘提及侦讯时,可以行使缄默权并可以委任律师在场;但证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法律并无赋予证人得保持缄默的权利,也无权请请律师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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