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 报道 “公投法”12日三读修正通过,民进党团干事长刘棹豪说,民进党积极推动修“法”,就是要把民众的权利还给民众;国民党团书记长林为洲也说,这是还权于民的具体展现。
台当局“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修正通过“公投法”部分条文,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过门坎,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数1/4以上即为通过;废除公审会、18岁有“公投”权,并可不在籍投票。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刘棹豪昨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公投法”自1993年开始推动“立法”,到现在的过程,非常荣幸从历史旁观者到参与者。他说,2003年通过的“公投法”门坎非常高,因此被戏称为“鸟笼公投”,因此民进党重新执政后,积极推动修“法”,要把民众的基本权利还给民众。
他说,这次修“法”“公投”投票年龄降低、提案、成案、通过门坎都大幅降低,变更领土属于台湾地区“宪法”层次问题,就回归“宪法”规定。
民进党“立法委员”李俊俋也在记者会中说,“公投”门坎降低最重要的因素,是希望台湾民众可以直接民主,未来政党扮演的角色会越来越少,民间团体可能会有很多“公投”的提案、也会成案,让民众更加行使公投权利,是比较适当的方向。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为洲则表示,“公投法”修正后,可真正反映民间需要创制的政策与法律,并对于已通过的法律,也有权利再次的复决,这是还权于民具体的展现;也由于“公投法”的适用项目排除了修宪以及两岸的政治协商,这样的“公投法”会比较实用,因此国民党团支持这次的修“法”结果。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徐永明表示,这修“法”只是修半套,因为“公投”项目排除掉修“宪”、领土变更,甚至制定“新宪”的可能,两岸政治协商强制性“公投”,蔡英文选前有承诺,但12日并没有处理,把重要议题排除掉,鸟笼只是拆一半,对民众的承诺并未兑现,“时代力量”感到遗憾,因此在新增“公投法”第17条之1条文表决后,退席抗议。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李鸿钧表示,他忧心这次“公投法”修正将门坎降低,但民主政治是少数服从多数,怎能让少数人来决定多数人的意见;且要“公投”的议题一定是重大议题,门坎本来就该要有一定程度的规定,才有办法达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