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经济委员会5日联席审查“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朝野”经过13小时冗长发言,担任召委的民进党“立委”林静仪突然在晚间10点宣布表决,全案保留送院会处理。对此,公民监督“立法院”联盟5日痛批,民进党团以人数优势提案要求停止讨论,并将剩余未处理条文及修正动议一并保留送院会处理,再次架空委员会讨论。
公督盟表示,过去民进党以“立法院”改革为政见,推动“委员会中心”为改革核心,在第九届就任之初,民进党党团亦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九条“第二读会,针对委员会审查法案之审查意见中,如审查会决议保留条文之条文数为该法案总条文数三分之一或以上者,即应决议重付审查。”提出修正案,目的即是希望强化委员会专业审查功能。
公督盟说,然而,去年审查一例一休,就曾因仓促修“法”引发各界批评,如今再次虚化委员会专业审查的功能,对影响世代劳工权益的修“法”,竟在未完整讨论下送出委员会,此举未来恐怕会留下许多疑虑、徒增社会对抗的成本。
公督盟认为,议会面临社会重大争议时,会有不同程度的议事攻防,但民众无非期待着“法案”能够在“立法院”充分讨论,“朝野”完整论述、理性的辩论与辩证,令人遗憾在昨日委员会审查中,民进党团利用议事手段,三度提案要求委员会“停止讨论”“劳基法”,最终关系到一千万名劳工权益的“劳基法”修正案,一字未改,通过委员会初审,难道这就民进党对于劳工议题最大的“诚意”吗?
公督盟指出,林静仪宣告设限发言时间“原则4分钟必要时可延长2分钟”,限缩了上次会议通过“不该限制委员发言的时间、发言的次数”的决议。回顾2014年“立院”审查“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时,当时国民党籍召委黄昭顺,限制每人发言以一次、时间以3分钟为限,民进党便引用“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1条,主张逐条审查时不应限制发言次数,抗议国民党主持议事不公;如今民进党“立委”成了会议主席,是否秉持过去要求主持会议标准,可交由民众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