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4日表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充满针对性,且违“法”违“宪”、侵害人权,一旦通过,不排除“释宪”。
台“立法院”明天将处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国民党智库政策研究基金会上午邀律师王瀚兴、张钧纶、台湾文化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盈德、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王育敏召开国际记者会,表达反对立场。
王育敏表示,“促转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设定期限是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充满针对性、局限性与狭隘性,难道慰安妇的人权不是人权、过去牺牲的将士人权不是人权?
她说,国民党主张1895年开始在台湾发生的事件都适用,真诚面对历史,若人权受破坏,应该恢复名誉,给予适度赔偿,用更宽广视野与角度看待转型正义,而非设定框架。
王育敏表示,“促转条例”草案违“法”违“宪”、违反程序正义、侵害人权,台湾不容许通过这样的“条例”。如果“立法院”三读通过,不排除“释宪”,会认真考虑。
吴志扬表示,民进党利用推动转型正义,其实是在进行另外一个不正义;“党产条例”已经通过,“促转条例”变得没有迫切性,现在强推,是为转移“执政”成效不彰,以对抗老路凝聚支持者向心力,没有正义可言,是为了选举,先射箭再画靶,只针对国民党。
他说,台湾需要转型正义的对象非常多,例如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慰安妇等,但“促转条例”却以国民党为唯一对象,且条例适用范围到1992年,难道1992年之后,台湾就都正义了吗?
吴盈德认为,“促转条例”在名词定义上有问题,威权时期与威权统治非法律名词,比较接近政治学、历史名词,如果定义不够明确,会衍生执行问题。“条例”订定的时间点指向国民党,“立法”具针对性与目的性,应该重新思考。
张钧纶则说,要谈正义,应该是长期建构过程而非人为“立法”真对某一段时期特别解释,如果真相与转型正义是由“执政者”以任命委员会方式去决定,法官在做什么事?如果“促转条例”通过,国民党应该“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