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国民党以转账拨用无偿取得公有土地,追征8.6亿元(新台币,下同),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昨天查封松山区党部受挫,但顺利查封二处宿舍。主任执行官钟志正说,查封前已函请地政机关禁止房产过户转让,贴不贴封条“都已实质查封”。
虽然查封松山区党部没有“贴”到,不过,松山区党部主委王志坚与党产会人员在松山派出所协商,已由执行官黄有文制作笔录,要求国民党陈报房产使用近况和占有情形,至于另二处查封标的南京东路五段、嘉兴街的党工宿舍,昨天贴上封条。 依照规划,台北分署下月5日起,依序还会前往台北市万华区、新北市新店区、台北市文山区以及金门县党部查封房产,至10月17日为止;钟志正表示,执行细节将再与党产会、国民党沟通、协调。 根据行政执行法规定,国民党如对执行程序认有侵害利益,在执行程序终了前可声明异议,如果台北分署认定异议有理由,可停止、撤销或者变更执行程序,如认为无理由,就必须在十日内填意见书,送交行政执行署审核,行政执行署如再判定执行程序合法,国民党可针对贴封条的“程序”打行政诉讼。
行政执行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雷同,封条主要贴在显眼位置达到“公示”效果,也有义务人因面子问题而要求贴在不明显处,法律效果是公告不动产自此以后禁止过户及移转所有权,但原使用人可照常使用,例如,台北分署昨天查封二处宿舍,但不影响党工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