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减资款3.7亿多元(新台币)遭检方声押,台北地院认定蔡有逃亡、串供灭证之虞,日前裁定他羁押禁见。蔡正元不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2日驳回抗告。
据报道,台北地检署获报,蔡正元为阿波罗公司前负责人,但只是“中影”公司股权交易的股东名义人。他于2006年9月,涉嫌收到“中影”公司5亿8000余万元减资款后,未经同意,擅自于2007年7月间,自行代表阿波罗与自己签订信托契约。
检方调查发现,蔡正元涉嫌将减资款中的4亿3000多万元信托给自己后,购买不良债权,或以投资股票为由,将信托款返回到阿波罗,或提领信托款供自己购买不动产等,不法所得约3亿7000多万元;检方复讯后认为蔡正元等人涉犯刑法背信及侵占等罪嫌,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蔡正元。
北院在18日召开羁押庭,认为本案所涉犯罪金额,部分款项流向未明,部分款项则流向蔡正元设立的香港账户,犯罪所得已有流向海外的情况;而且,“最高法院”在去年5月判蔡正元应返还“中影”公司1亿7000多万元,经强制执行中,蔡已积欠甚多债务,也说自己名下无资产、仅有通告费用收入,因此认定他有逃亡的能力及动机,有逃亡之虞。
此外,本案资金流向经查核后,多用现金提款、存款方式制造断点,以隐匿金流增加追缉的难度,已有隐匿犯罪事证的情形;而阿波罗公司在2007/2008年度的账册,于蔡正元住处扣得,其余部分未扣得,蔡称与他无关、非他管领。
北院根据相关卷证资料,认定蔡正元仍有湮灭此部分证据之虞;蔡正元与本案被告、证人,对于款项的用途、目的、流向等陈述歧异,与他们也多为亲属关系,因此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在18日晚间11时55分裁定蔡羁押禁见。
案经蔡正元提出抗告,“高院”在22日将抗告驳回,本件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