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妇联会1989年扩大劳军,蒋宋美龄女士亲临主持。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 台当局“行政院不当党产委员会”调查报告指出,蒋宋美龄一人身兼国民党妇女工作指导会议及妇联会的最高领导人,掌握妇联会人事决定权,认定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但有学者指出,不能因蒋宋美龄身兼多重身份,而做此认定。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党产会”、妇联会也分别邀请学者专家陈述意见,双方各有各的看法,现场宛如学术辩论。
“党产会”调查报告并指出,妇联会最大财源为“劳军捐”,系国民党利用执政优势所创设的制度;以及,国民党曾要求妇联会之成员成立助选团,与国民党建立密切关系,展开助选工作。
然而,前任台湾“考选会部长”、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董保城指出,妇联会创办人蒋宋美龄虽然担任兼妇女会荣誉会长、妇联会主委,以及妇指会指导长(妇工会),但蒋宋美龄曾表示,此三单位“工作不要重复,要划分开来”,各单位有各自使命。不能因妇她身兼多重身份,而认定妇联会为附随组织。
董保城表示,妇联会的设置及任务分派皆为“民间自愿行为”,国民党所有史料也未见任何指示与决议;国民党在妇联会与各地方分会,没有设置党团组织。他也说,在蒋介石逝世后,蒋宋美龄近22年时间都在美国,不参加国民党妇指会,亦无主持妇联会。另外,妇联会兴建眷舍、劳军所需经费非直接来自国民党,而是由进出口公会拨款。
台湾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则指出,政党附随组织须从“功能法”、“非组织法”来加以理解,因为目的不在于“定位组织属性”,而在“鉴别活动不法”;“党国体制”时代,威权来自于政治权力,则应仅能归属台湾或政党,以“是否滥用其政党优势与垄断地位”为筛检标准。
对于劳军捐、影剧票附捐等妇联会财源,林佳和认为,必须厘清是否为政党利用优势地位加以创设?是否符合台当局租税、特别公课等财产课征制度?是否由机关直接同意“所请”,利用政党地位,直接成为台当局以外之第三人之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