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试院会”昨日通过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退职的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未来每月退职所得不超过新台币18万元。图为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连战(中)。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系资料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考试院会”昨日通过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所得替代率最低降至55%、18%6年归零、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退职的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每月退职所得不超过18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配合台当局推动年金改革,台“铨叙部”提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上午经“考试院会”通过,近日会衔“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审议。
有关所得替代率,“考试院”通过比照简任级政务人员,以35年年资为例,退职所得替代率上限80%,分10年逐年调降至70%。特任级以上政务人员,年资35年,退职所得替代率从上限65%,分10年逐年调降至55%。
台“考试院会”也通过,选择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理退职的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每月退职所得不得超过卸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礼遇金额。外界将这项条文视为“连战条款”。
因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连战当时选择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理退职,若通过“立法”,未来连战的月退职金将不得超过卸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礼遇金金额18万元。
18%优惠存款制度,“考试院会”通过比照“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规定6年归零。第1年及第2年降为9%,第3年、第4年6%,第5年及第6年3%,第7年起归零。
政务人员退职再任有给职务者,参考原“考试院”函送“立法院”审议的“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规定办理。再任职私立学校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最低保障金额新台币3万2160元者,自“法案”通过后的下一学年度起,停止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