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1月10日电(记者吴济海 刘欢)台湾士林地检署9日侦结“浩鼎案”,认定“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涉嫌以女儿为人头账户收受台湾浩鼎生技公司股票,涉期约、收受贿赂罪嫌,依贪污罪起诉翁启惠。检方在起诉书中斥其“败坏官箴”。
2016年2月21日,浩鼎公司宣布OBI-822(一种抗乳癌新药)主要疗效指标未呈现统计学上显著意义,市场解读新药失败,导致股价短期内持续大跌,遭人检举疑涉内线交易。当时翁启惠力挺浩鼎,认为临床试验成功,并声称没有买浩鼎股票,事后被媒体曝光其女儿持有浩鼎股票。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经搜集的证据分析,浩鼎公司在2015年8月28日召开“专家会议”,当时已明确知悉浩鼎执行临床试验通过新药查验登记的几率极微,也将对浩鼎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台湾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长张念慈、总经理兼发言人黄秀美、副董事长许友恭、研发长游丞德、前医学处处长廖宗志等5人基于职务上关系得知这项重大消息,却从2015年9月间至2016年1月间,分别出脱本人或他人名义持有的浩鼎股票,犯罪事证明确,因此予以起诉。
检方查出,翁启惠涉嫌在2012年以女儿为人头收受张念慈给予的300万股(3000张股票),以当时股价31元(新台币,下同)换算,已不法获利约9300万元。因此认定翁启惠涉犯期约、收受贿赂罪嫌,依贪污罪起诉翁启惠及张念慈。检方还指出,翁启惠在2011年间与张念慈达成协议,张念慈愿另外以1500张技术股、约4650万元,作为翁启惠私下提供“中研院”研发抗癌疫苗关键材料“糖分子”生产方法的交换条件。所幸台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发行技术股一案有疑义,翁启惠才没有从中获得利益。
检方批评指出,翁启惠当时是台湾最高学术机关“中研院”院长,却不思所托,竟为一己私利而背于公务员的廉洁义务,于职务期间收受贿赂,所为败坏官箴并损及人民对公务员职务公正性的信赖,为了维护法治,建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以儆效尤。
翁启惠9日晚间发表声明称,对士林地检署穿凿附会、滥行起诉,深感震惊与愤慨,将在司法程序,全力捍卫清白。浩鼎也声明称,公司坚信经营团队之清白,当事人均已委请律师进行处理。
翁启惠2006年起担任“中研院”院长,2016年5月因涉“浩鼎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