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 国民党党营一事业“中央投资公司”及欣裕台公司25日针对“党产会”决议提出声明,对“党产会”决议将这两家公司股权收归公有表达严正抗议,并表示将依法提行政诉讼。
声明说,“党产会”于25日继续轻率决议认定,作出“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权属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之财产,应命移转为‘国有’”之不当处分,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表遗憾,表达严正抗议,也将尽一切可能依法向“行政法院”提出相关行政诉讼。
声明指出,“不当条例”显有严重侵害人民之财产权等“宪法”下所保障之权利,且违反法律明确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则、权力分立及不当联结禁止等“宪法”基本原则,洵属“违宪”。依此“不当条例”规定,“党产会”未循合法程序将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认定为附随组织在先。今又一错再错,未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完成该有的阅卷及补充意见,该迴避之委员未迴避,且亦在无完整事证下,即率而认定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等持有之个别财产为“不当财产”,并作成应命移转股权之处分,询属“违法”不当,创民主法治之恶例。
声明认为,“党产会”一再违反应有之法律程序及在缺乏应有事证下即作成处分,严重不当。如今,又急躁而粗糙地作出,应命移转为公有之不当处分,完全是刻意政治清算,且视法律为无物。
声明说,国民党党产过去因政治恶斗及选举操弄,一再被污名化。衡诸实际,国民党党产,早在民进党前一执政时,业经“监察院”及“行政院”全面性清查列管;其有争议之部分,国民党表示皆已全部依法处理或回赠完毕。经清查及处理后,中国国民党或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应已无“不当”取得之财产。但“不当条例”公布及“党产会”成立后,又不依合法合理之法定程序清理,反而仗势依“不当条例”行抢亲式或抄家灭族式清算,并命中投及欣裕台移转为公有,显失法据,亦不合理;如一意孤行,必将激起人民公愤。
况且,“党产会”之设置,诸多学者专家明确指出也是“违法违宪”的,依“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如自称定位为三级机关,职权不应大到涉及政党财产之禁止处分、移转及追征,且具强制力搜索权限等严重侵害人民“宪法”上基本权之范围,不能接受,将适时依法透过司法程序,寻求本案之公平正义,俾让真相现前、公理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