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9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机构会议18日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条文,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侦组”确定走入历史。条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未来若要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改由“高检署”以下各级检察署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台“特侦组”成立后曾移送法办了许多重大贪渎案件等,如陈水扁“海角七亿”案等。
台海网11月19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机构会议18日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条文,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侦组”确定走入历史。条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未来若要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改由“高检署”以下各级检察署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台“特侦组”成立后曾移送法办了许多重大贪渎案件等,如陈水扁“海角七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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