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7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燕子)“肯尼亚案”、“马来西亚案”相继成为媒体焦点,凸显台湾法律在诈骗罪责量刑上的短板。昨天,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提案,对于利用广播电视、电子通讯及网际网络等进行诈骗的行为,将刑责从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蒋乃辛在提案中说明,台湾诈骗案频传是因为现行罚则太轻,因此提案加重网络诈欺罪刑责,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上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以有效遏止网络犯罪。
另外,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台湾人在境外犯罪后一旦被遣返回台湾,法院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其关键在于台湾“刑法”对于适用范围的不当限缩。洪慈庸以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案件为例,虽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非所称最轻本刑3年以上重罪;因此当台湾人在境外所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时,仍无适用“刑法”的余地。导致发生类似跨境案件,台湾难以追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