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所谓“加薪三法”是指“公司法”第235条、“工厂法”第40条、“劳基法”第29条,修“法”方向一致要求企业当年度若有盈余,应给工人奖金或者分配盈余,在“蓝委”力推、“绿委”不挡的情况之下,本以为将顺利过关,谁知上周岛内工商团体接连拜会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行政院长”毛治国之后,周五17日“法案”就被挡下。
全台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雄坚决反对“加薪法”,并表示若通过“加薪法”将瓦解公司的治理能力,使企业无法永续发展,他以公司治理精神强调,加薪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职权,官方不能用“法令”干涉企业运作。自上周闯关失败后,外界认为各界至少协商一个月后才有机会过关。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在20日接受采访时突然表示:“最快本周四部分条文就会过关。”他也表示,虽然修“法”中未强制分红或奖金的比率,也没有规定金额,完全交给劳资双方去协商,但工商团体担忧的是“劳工代表那么多,不知道找哪一方才算数。”经与工商团体沟通后,本周四可望有部分条文通过。
“公司赚钱,把盈余分配给出资的股东是应该的,那么分配给出劳力的员工当然也是应该的。”“立委”卢秀燕则表示,“加薪三法”规定得很宽松,只要求企业有盈余时,才把盈余和员工共享,不限制共享比率、不限制共享的金额,交由公司经营者与劳工共同协商,修“法”只是把这个过程给制度化,并没有强迫企业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