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称,姑且不论柯文哲钦点成立的“廉政委员会”有多少公信力,仅就“破功”说法,到“一个月后拿证据”主张,本身就是矛盾的说法。若柯文哲确定马英九“清廉破功”,理应已掌握充分证据,何需等到“一个月后”?既然要等“一个月后”,不就表示“清廉破功”尚无定论?
分析指,柯文哲是台北市长,但在这件事情上,却把自己当法官,且是“未审先判”的法官;还没拿到完整证据,就急着下结论。更遭的是,柯还视自己为“名嘴”,先射箭再画靶;名嘴先射箭再画靶是为了曝光,为了赚通告费,柯这么做所为何来,也不难猜测。
台北市政府挑“大巨蛋”开刀,除了当年坚持驳回市府停建决策的民进党当局得以幸免,其他与“大巨蛋“牵扯上关系的,几乎无一脱身。在政治操作上,这个选择无懈可击,毕竟现在反商、反财团、反高房价的声浪大涨,马英九当局又是千夫所指,远雄大巨蛋案“四合一”的特质,很容易让柯文哲从“三亿男”事件里脱身,同时还可博取“打贪反腐”美名。
分析认为,成功的政治操作,却未必符合公平正义。政治人物的清廉,当然应受最高标准的监督,但调查出炉前,柯文哲抢先定调,“廉政委员会”还可能做出与他相左的结论吗?柯文哲在扮演法官和名嘴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台北市长的身份,理应严守行政中立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