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票协会”2日下午公布“负数票制度公民投票案”主文,为“您同意修法使选民可以投反对票(负数票)吗?一人还是只有一票,选民可以用其唯一选票表达反对某候选人应该是基本人权,赞成票扣除反对票后,净赞成票较高者当选”。
所谓“负数票”,即反对票,让选民可以投下反对票,用“负数票筹备处主委”张天鷞的话说,让选民表达“讨厌某个候选人”的意见,“负数票”可呈现出过去许多听不见、看不到的选民声音。前“行政院长”陈冲日前也曾投书《联合报》,肯定“负数票制度”,并认为能投下反对票才是“快乐的民主”。
正负加减体现真民意?
施明德认为推动“负数票制度”,有几个原因——
一、可以杜绝买票,本来预计若1万票会当选,但若有5000票“负数票”,就会相抵,无法估算。二、淘汰偏激及表演者,对于不提政策的人,人民要有负票可以对抗。三、正负加减才能体现真正民意,投支持票只是部分意见行使,未完整呈现民意。四、可以活化罢免权,让“割阑尾”成为可能。五、增加中间选民出来投票的意愿,许多中间选民不想投票,干脆不出来投,但“负数票”,可让中间选民投最烂那一个候选人。六、避免政治被帮派和政党绑票,“负数票”可以让年轻人出头,对于民主化有帮助。
反而会选出最糟糕的人?
对于施明德的“负数票制度”,主管“选罢法”的“内政部次长”陈纯敬表示,“负数票”让人民选择更多元,“内政部”朝正面看法,但如何落实则待讨论。“中选会副主委”陈文生表示,“中选会”没有特定立场,但选举方式应以明了、清楚为原则。
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赖士葆说,可以讨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尊重,但“修法”须先取得“朝野”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