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月23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针对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23日再依洗钱防制法起诉5日获保外就医的前“总统”陈水扁。
陈水扁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新台币1000万元贿款,帮陈敏薰藉此取得台北101(台北金融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两人分别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敏薰买官案时,由于吴淑珍是将贿款透过哥哥吴景茂存入人头帐户,法官认定陈水扁是洗钱共犯,洗钱部分退回检方重新调查。
台北地检署侦办时曾讯问陈水扁,也曾两度嘱托高雄地检署要传讯吴淑珍作证,但吴淑珍以身体不适而拒绝。北检认为证据齐备事证明确,洗钱部分侦结起诉。
除本案,陈水扁还有台新金并彰化银行案,由“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中,目前尚未侦结。
陈水扁因涉及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陈敏薰买官等案遭判刑定谳,合并应执行刑20年。他去年委托律师申请保外就医,“法务部矫正署”5日审查后,核准让陈水扁保外就医。
“法务部”日前表示,陈水扁保外就医案将在2月4日到期,“矫正署”台中监狱已联络陈水扁,月底将派人到高雄市探视,研究是否延长保外就医。“中监”将审酌病况后,签请“矫正署”决定是否延长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