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靖东 文/图)自“富少淫魔”李宗瑞之后,台北“捡尸案”不减反增。
三八妇女节前夕,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何欣纯7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2013年,台北“捡尸”性侵的结案数较2012年的9起增至41起,增加近4倍,他们将提案修改刑罚以遏止这股歪风,保护女性权益。
据台湾“法务部”统计,2012-2013年,“捡尸”被起诉案件从175件增加至195件,被起诉人数从189人增加至202人,结案数从9起增加至41起。
邱志伟表示,为遏止利用醉酒趁机“捡尸”性侵的歪风,已提案“修法”提高刑责,将“刑法”中趁机性交或趁机猥亵的妨害性自主罪,刑责从3年以上提高为5年以上、10年以下;趁机猥亵者,从6个月以上提高为1年以上、10年以下。并要求“警政署”、“卫福部”保护服务司成立专责小组。
何欣纯表示,“性骚扰防治法”中第7条也针对夜店或KTV业者有规定,若知道有“捡尸”或性骚扰可能却没有积极介入处理,可以开罚;“政府”也可依这个“法条”要求业者、店家积极建立防范措施。
台“内政部警政署”防治组科长阮锦奇昨日表示,他们将择定重点地区、时段,要求巡逻警察加强巡逻。目前已将都会区的酒店、夜店、海产店、海产街,及民众喜欢喝酒地区列为重点区域,在清晨2点到5点期间,由有女警参与的组合警力共同巡逻。
“抬棺者”、“收尸人”、“验尸人”
“捡尸”术语
由于台北夜店众多,常有女生喝醉在夜店门口昏迷不醒,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开着车,把她们统统“捡”回去性侵,这就是“捡尸文化”的由来。其中“尸体”还分为“全尸”和“半尸”,也就是“醉无意识”和“还有意识”的差别。而“捡尸大队”又各有分工,“抬棺者”帮助把女生扛到车上,“收尸人”负责带走女生,“验尸人”则是直接性侵者。
此前被控性侵偷拍女子遭羁押的台湾富少李宗瑞,就是一位著名的“验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