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2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院日前判决李登辉无罪。“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表示,对无罪判决部分,提起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指出,检方于11月22日收受判决正本后,特侦组承办检察官与台北地检署莅庭检察官等人于会商研议后,均认就原审判决无罪部分均应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