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12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与前“国会”助理姚升志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并因此收到政治献金,台中高分院11日更一审宣判,依贪污罪判高志鹏徒刑7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追缴回所得新台币50万元。高志鹏11日晚上在律师李胜琛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喊冤,高说,助理拿了新台币200万元,因为良心不安,给他50万元,“助理打着‘立委’名号做事,这件事情会成为笑柄”。他强调会再上诉。
属扁系“一边一国连线”的高志鹏说,他昨天接到李律师电话以为是捉弄他,没办法相信会有这样的判决。二审判无罪,更一审又判重罪,到底是犯了什么罪?“我承认有错,是用人不当,但没想到是这样改判重判”,助理拿了200万,因为良心不安给他50万,拿150万的人判缓刑,但是他却被判7年6个月。
他强调,不知道助理去做这件事情,判决书说因为他的实质影响力,“国有财产局”才做了不一样的处分,如果处分非法为什么没有官员被惩处?从起诉那天起就知道,这是条漫长艰辛的路,只是不知道真的这么艰辛。但是他不会被打倒为了争取清白,会继续走下去,相信走到尽头会还他清白。
律师李胜琛则指出,原本对整个案件非常有信心,但法官只有采取一个人证词,就是转为污点证人姚升志的证词。在姚未转为污点证人时,从没说高志鹏和这件案子有关,但转为污点证人后,就说高有去关说这个案子,但其他“国有财产局”的人说,高志鹏没有过一通电话,却都不被法官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