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23日讯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被控接受前“立委”洪奇昌关说,低价出售台糖土地,各被判刑三年十月、二年四月确定。经提出再审,台中高分院以部分证据漏未审酌,廿二日裁定再审,停止吴乃仁、洪奇昌等同案五人的刑罚执行。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同案被告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已在五月六日入监服刑,台中地检署昨天下午紧急发出释票到台中监狱放人;台糖月眉副厂长吕钰玫原被通知五月廿九日到案,检方也紧急停止执行。
一嫌已服刑 检发释票放人
台糖资产处处长刘柏诚原订五月廿四日由台北地检署执行,吴乃仁、洪奇昌改由宜兰地检署执行,三人均还未到案,台中检方也紧急先传真停止执行裁定书,正式书面裁定将后补。
针对吴乃仁、洪奇昌等提出的再审之诉,台中高分院昨天审结,裁定吴乃仁等人被诉背信罪部分,开始再审,即原二审判决确定的刑责无效,回复到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状态,并停止相关刑罚的执行。
台中高分院指出,承审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当时月眉糖厂产业股长黄秋坤、台糖资产处土地管理组承办人王新富,虽曾上签呈给吴乃仁指出,春龙公司欲购的土地公告现值六.二亿元,公告现值加四成总价八.七亿元,市价则约七.八亿元,但只是作为台糖内部参考。低估难认定 背信判决无效
承审法官认为,台糖将这项价格资料提供给春龙公司,作为研析购地的可能性,而非先行单独通知春龙公司标售底价,不属出售土地的估价阶段,且台糖出售土地还要经初估、复估与核估程序,黄、王两人也不是估价小组的成员,不能以此作为有罪的证据。
承审法官并指出,吴乃仁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廿八日核定底价、报“经济部”备查后,在十二月离职,由于后来出售时,已超过核定标售底价的有效期限六个月,台糖重新评估后认为地价未波动,延长期限,仍依原底价售出,两次核定的底价都相同,难以认定底价有低估的情形。
此案一审判决指出,洪奇昌长期受潘忠豪家族赞助,潘忠豪明知洪与吴乃仁关系密切,为取得雾峰工业区等多笔台糖土地,二零零三年五月间,经洪安排与台糖董事长吴乃仁见面,台糖土地向来“只租不售”,潘忠豪要求“转租为售”,吴乃仁当场同意。
吴指示承办人研究将土地让售给春龙,单独提供底价给春龙参考,并让潘取得“优先购买权”,春龙最后以六.二亿多元购得土地。
定谳裁定停止 检:相当罕见
台中地检署表示,案件已经定谳,其中一个被告并已发监执行,却临时裁定停止执行的案例相当“罕见”,未处理过类似案件。
至于一般案件提出再审并获同意的机率有多少?有无类似案例?台中高分院庭长、发言人吴火川仅表示,没有统计数字,手边也没有相关资料。承审的庭长也拒绝受访,仅透过书记官长对外表示,他不宜单独对外发言,他所要表达的意见都在裁定书里。
台糖案再审 吴乃仁停止发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前“立委”洪奇昌等人因台糖售地案被判刑定谳。台中高分院昨天裁定全案再审,相关被告刑期停止执行。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因前“立委”洪奇昌牵线,改变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贱卖给赞助洪奇昌的春龙公司,致台糖损失新台币2亿多元。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3月被依背信等罪,判刑吴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3年7月确定。吴乃仁、洪奇昌两人日前声请再审。
台中高分院先前的定谳判决认为,吴乃仁指示台糖卖地前,台糖土地都只租不售,在洪奇昌介绍下,吴乃仁指示“转租为售”,并让春龙有优先购买权,吴乃仁所核定的底价,也低于市价近2亿元,背信犯行明确。
不过受理再审声请的台中高分院另一合议庭认为,吴乃仁在2003年核定底价后已报“经济部”备查,吴乃仁于92年10月离开台糖时,因核定标售底价已逾6个月的有效期间,经相关人员评估认为地价并无波动,而延长有效期,未予调整,并由台糖公司魏姓总经理核定出售。
审核再审声请的合议庭认为,全案难以认定土地底价有低估状况,原审判决漏未审酌足以动摇判决的相关证据,而裁定全案再审。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全案将由台中高分院重新分案审理,正待发监的吴乃仁与洪奇昌,将停止发监;先前已入监服刑的潘忠豪,则由台中地检署发出释票,由台中监狱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