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台“财政部”说明,2012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新增了一项幼儿学前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如果有申报扶养5岁以下子女每人可扣除新台币25000元,但这项优惠有排富条款,所得税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额超过600万元者都不适用。
举例来说,如果甲君有1名2007年出生的幼儿,在2012年时已满5岁,若甲君2012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且基本所得额未超过600万元,今年5月申报时,就可享有最后1年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节税利益3000元。
“财政部”也提醒,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5岁以下的子女才适用,超过5岁的子女,或扶养亲属非为子女,如其他亲属或孙子女,并不适用这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