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尺度拿捏,颇费思量
示范区如何实现“自由经济”?尹启铭的思路是,区内人流、金流、物流要高度便捷,各类生产要素自由化后结合台湾产业、人文、地理优势,推动台湾成为亚太自由经贸中心。
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本质在于“境内关外”,以特别优惠的用地、用工、用钱(融资)、税收政策,以及便利的人力、货物、资金流动,来吸引台资回流和外资入驻。
用地方面,台当局为吸引台商回流,推出了“006688”优惠政策,即台商回来设厂租地第一、二年0租金,第三、四年交租金的六成,第五、六年交租金的八成,示范区还要在这用地优惠基础上,再延长优惠时间或者加大优惠幅度。
用工方面,台当局严格限定企业使用外劳,每家企业使用外劳必须参照使用本地劳工的数量,这一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就是说每使用10个本地劳工,不得超过4个外地劳工。将来在示范区内,使用外劳比例也必将更加放宽。
再如税收,台经济部门曾研拟示范区内企业所得税“五免两减半”,即前五年免税,后两年减半征收,可是遭到了台“劳委会”及“财政部”的反对。一些企业表示,“五免两减半”操作复杂,不如单一税制来得可行。目前岛内企业所得税为17%,已是相当优惠,如果放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则需更加优惠,才有助于打造示范区的群聚效应。同时,区内企业进出口还需免关税。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唐永红所长称,自由经济示范区是台湾迈向自由贸易岛的一个步骤,自由贸易岛无法一步到位,而要分阶段、从局部试点做起,通过示范区在租税、用工、物流等方面积累经验。请继续关注本系列第三篇报道《全球梦想 试点先行——— 从示范区到自由贸易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