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党党团1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宪法”第五十六条中提到:“‘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所以在程序上,”总统“仅能提名”行政院院长“,而”副院长“及”部会”首长应由新任“院长”提名,呈请“总统”同意。
同时,亲民党团表示,因为“副院长”以下各“部会”首长均为“行政院长”提名任命,所以当“行政院长”辞职,“内阁”便应随之总辞,再由新任“阁揆”任命,绝无不经总辞,即由“总统”直接发布命令予以延任或任命的道理。(“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仅排除“宪法”五十五条及五十七条的规定,并未排除“宪法”五十六条。)
亲民党团指出,昨天“总统府新闻”稿中,直接写明“‘总统’决定请现任‘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接任‘行政院长’、‘副院长’则由‘交通部长’毛治国接任。”两个程序并成一步走,“内阁”未经总辞即行接任,已明显违反“宪法”的法意与规定。
另外,亲民党团批评,“总统府”昨晚于11:30分发布以“党政高层表示”开头的新闻稿,宣布“阁揆”换手消息,“难道还有比‘总统’更高层级的‘党政高层’吗?”且如此重要事件的新闻稿,1日却完全不见于“总统府”网站,令人无法理解,为何要将如此重要的宣示弄得如此偷偷摸摸?这也是对前任“行政院长”陈冲非常不尊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