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1日讯 捐款给政党或参选人,不能太阿沙力(编者注:海派、大方之意)!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松枝指出,“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每年捐给同一参选人不得超过10万元,捐给同一政党不得超过30万元,上届县市长、县市议员与乡镇市长三合一选举,就有上百人超额遭罚。
据台媒报道,对于个人年捐同一参选人不得逾10万,谢松枝说,民众普遍对“政治献金法”不熟悉,之前有某大哥级艺人在公开场合对要参选“立委”的好友说“你要选举了,我捐五十万”,还有连续剧台词说“某某某要选举,我捐两百万给你”,这些都是错误示范,提醒民众捐款前一定要看清楚相关规定,以免挨罚。
谢松枝说,“政治献金”可以列举所得税扣除额,不过,并非每个人都能捐政治献金,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台湾民众”才可以,未成年人或“外国人”若捐助政治献金,依法必须没入“国库”,等于白捐。
企业捐献也有限制,只有“政府”持股20%以下的“营利事业”能捐,外资、陆资、港资,以及“累积亏损”的公司都不能捐,与“政府”机关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契约的厂商也不能捐。
对于明年即将举行的“总统”及“立委”选举,财申处表示,“立委”拟参选人“依法”可在本届任期届满前十个月起,也就是今年四月一日,于“监察院”开设政治献金专户;“总统”拟参选人则是五月二十日起可设专户,收受政治献金到投票前一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