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8日讯 据“中国时报”报道, 台“内政部部务会报“昨天讨论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有关矫正机关收容人是否纳入不在籍投票的问题,“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中选会”对矫正机关内设置投票所执行有疑虑,部分学者专家也对矫正机关收容人选举资讯是否充分、能否自由意志投票等有不同看法,因此决定报“行政院”,由其定夺,“内政部”将尊重“行政院”政策决定。
按照“内政部”草拟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规画,选民如果投票日当天无法回户籍地投票,只要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申请,检附申请书和身分证复印件,以邮寄方式或亲自将申请文件送达户籍地的乡(镇、市、区)户政机关,就可以申请将选票就近移转到跨县市的工作地或求学地投票。
“内政部”指出,这次纳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的“不在籍投票”有五大方向,包括仅限于在台湾的选举人,不含海外华侨及台商;选民“本人”、“亲自”、“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选民可以申请跨县市投票,节省返乡所花费的时间与金钱;为确保投票安全,不采通讯投票;军人离开军营投票,军营内不设投开票所等。
对于外界担心军人投票行为会有自由意志受钳制的疑虑,“内政部”强调,不会在军队内设置投票所,军人可以一般台湾内选举人身分,依个人意愿自行申请“移转投票”,户政机关查核时,只就有无选举人资格、是否为跨县市申请、于期限内申请、有无检附申请书及身分证复印件审核。
“内政部”指出,所有的移转投票选举人,于核配投票所时,将以编入与移转投票地址所属村(里)户籍地投票选举人于同一投票所投票为原则,如果该村(里)有大幅申请移转投票案件情形,在不影响户籍地投票选举人投票权益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另外增设投票所。
“内政部”表示,为了让“不在籍投票”推动顺利,目前规划在全台单一选区选举,也就是“总统”、“副总统”选举时优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