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壹周刊》社长裴伟昨表示,陈致中要上诉,这是他的权利,周刊会尊重其决定;至于周刊购买照片、妮可收取12万元指控,都是无稽之谈。
陈致中不甘心一审法官采用对他不利证据,昨天上午告知律师罗鼎城,收到判决书后要上诉,陈致中认为对他有利的四季汽车旅馆不在场证明被法官“打枪”,明显判决不公。
委任律师罗鼎城表示,要查就来查清楚,既然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召妓男以“0953”与应召站鸡头“0982”门号,从今年二到七月共联络5次召妓,等到了二审,绝对要求这名鸡头出庭说明。
罗鼎城表示,届时也会要求《壹周刊》将“妮可”找出来当庭对质,并怀疑妮可先收周刊12万元再套好招做录音;7月3日凌晨,妮可下车相片也不是周刊记者亲自拍摄,质疑相片是买来的,将进一步要求传唤摄影记者。
至于一审为何不传妮可及鸡头?他强调,一审时周刊要负举证责任,而非由陈致中来举证;到了二审绝对“化被动为主动”,如果知道妮可的真实数据,一定会控告刑事妨害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