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7日讯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陈水扁等21名被告无罪。特侦组主任陈宏达昨天指出,检方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正研拟上诉理由,将于26日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合议庭认定陈水扁虽介入金控并购,但因金控并购并非宪法上的总统职权,因而企业给款扁家,不算扁“职务上行为收贿”,5日判处扁无罪。
台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决书,预计今天送到陈水扁手上;特侦组中午也收到判决书,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10天)提起上诉。
陈宏达说,检察官在金改案判决后已分工整合相关卷证资料,研拟上诉理由。他表示,最高法院对龙潭案有关总统职权的见解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检方人士指出,特侦组在上诉理由内也会纳入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的“洛克希德案”,日本的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也是认定处于监督地位者,行使监督权就是其法定职务,如果收钱时能产生职务上的影响,就触犯职务收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