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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法律“第三人”?
台北地检署搜索北市府秘书长杨锡安,强调杨是法律上的“第三人”。一件官司有原告及被告两造当事人,所谓“第三人”,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原告、被告双方之外的其他人,相关的法律术语在民事案件中也经常出现,被法官引用作为证据来作判决。
以新生高弊案为例,目前有公务员黄锡薰、陈智盛、林庆钒、章立言以及厂商李媺被列为被告,他们法律防御的对象是检察官,立场与检察官对立,杨锡安被列为“第三人”,即是检方想藉著与杨锡安有关的证据,釐清弊案的法律责任。杨被列为“第三人”,可以说杨是“协助调查的人”或是“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