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9日讯 台“行政院”规划成立的“廉政署”,依正研拟中的“法务部”组织法草案,由现行“政风司”改制,研究报告已由“法务部”呈送“行政院”;“行政院”方面表示,目前看来成立廉政署有其必要性,但机关成立必须依正常立法程序进行,“廉政署”是否在“政府组织改造”之前提前成立,须视府院在周二研商后才会明朗。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法务部”政次陈守煌表示,“法务部”一直努力推动设立“廉政署”,近日将向“行政院”提出新版的“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希望获立法院支持,在年底通过,并在2011年元月1日设廉政署。
“法务部”指出,经过参考各国设置独立反贪、防贪机构的经验,目前已有新的构想,包括要在“廉政署”派驻检察官,直接指挥办案,并在“廉政署”下设立廉政官,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另外配合派在各行政机关的政风人员,希望能成为有效打击贪腐的独立机构。
陈守煌表示,“廉政署”的设立,涉及政府组织再造,必须立法院修法通过才能设立,不是行政机关要设立就可以。“法务部”自八十五年起,提出“廉政署”草案,虽然一再成为“立法院”质询的议题,但后来都遭到“立法院”搁置。
至于外传“府”、“院”对成立“廉政署”“不同调”,吴敦义昨天在南部视察时公开否认,他表示,“行政院”立场只是“依照程序做”。“行政院”幕僚解释,依原本规划,“廉政署”是否成立,必须配合组改进程,同时要符合三级机关数的上限,“院”方立场绝非反对,只是希望符合程序。
“行政院”幕僚表示,“法务部”成立“廉政”署的报告已经送交“行政院”,但必须配合整体组改进程,先经过“行政院”核定,再送交“立法院”审查通过,并非说成立就成立。
吴敦义昨天在南部受访时也对此表达同样立场。他表示,“行政院”考虑岛内对于惩治贪污及廉能政治的期待,已由“法务部”综合各方面的建议进行规划,并已向他进行简报。他也将于周二向马英九进行简报,若马英九确定要提早进行,就会并入“法务部”组织法修法,单独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