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1日讯 扁案台湾“高院”二审宣判出炉,陈水扁及吴淑珍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两人缴交罚金共3.7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10年,至于陈致中改判一年两个月,罚金3000万,黄睿靚改判一年徒刑,罚金2000万,缓刑4年,但她在缓刑期间仍得向“国库”缴交1000万。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全家人的刑期、罚金都比一审轻。陈水扁家族六大案,“高院”合议庭二审宣判出炉,陈水扁因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案、洗钱案、陈敏薰买官等案,涉犯侵占公有财物及收受贿赂等罪,审判长邓振球宣读判决主文 ,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罚金一亿七千万,吴淑珍也是被控多项罪名,她被判处20年徒刑,2亿元罚金。陈致中在洗钱案部分,二审判一年两个月,罚金3000万,黄睿靚则是一年徒刑,也按照比例原则缴交罚金2000万,缓刑4年,但她在执行缓刑期间,也须向“国库”支付1000万。至於马永成则被判11年6个月、林德训则是12年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