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4日讯 铨叙部拟定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引发外界疑虑,为了化解争议,铨叙部昨晚发出新闻稿,罗列考绩列丙等的十六项配套措施。主管如果是因为“整肃异己”乱打考绩,将送到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惩处。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铨叙部强调,“考绩法”修正之后,考绩会兼顾程序正义。在打考绩阶段,比较范围是“同官等”官员,不会集中于某一官等或只是低阶人员“吃丙”;“考绩委员会”的组成,票选委员将占二分之一以上,未来研议得加聘学者专家等公正人士参加。
依据铨叙部的说明,各单位的考绩比率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以工作绩效为核心,各机关自订关键绩效指标,增减考列甲等以上或丙等的比例;另外,考绩并非“一次决定”,铨叙部将订定办法落实平时考核,并增设面谈机制,一年至少二次对绩效不佳的人员提出预警。
至于公务员担心的“轮流吃丙”、“整新进人员”、“请产假的倒大楣”和“整肃异己”等问题,修正草案规定,假如有乱打考绩的情况,公务员将可直接向保训会申请“复审”,不像现在必须先向主管机关申诉。
一旦复审通过,保训会发现有问题而撤销原考绩,单位主管、办理考绩人和机关首长都得负责,若是因为“整肃异己”而让公务员吃丙,首长和主管人员都将被送交公惩会惩戒。
铨叙部指出,此次修法明订的各等次比例并非永久不变,“考试院”每三年会和其他“各院”会商,讨论各等第的比例是否应该调整,“各院”也可依实际运作状况,提出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