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8日讯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因壹周刊报导指他“协助外商银行搞垮亚太电信,陈致中担任政商掮客”,陈致中认为报导不实,经起诉求偿百万元,台北地院上午判决陈致中胜诉,壹周刊必须赔偿7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要在壹周刊,以及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以回复名誉。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2008年壹周刊刊登“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报导,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认为侵害名誉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壹周刊败诉,须赔偿新台币70万元。
根据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壹周刊于2008年5月15日第364期报导中,以“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为封面故事标题,并将陈致中照片作为封面,内容撰写陈致中主动接触当时亚太电信高层,打探亚太与外商德意志银行间的官司机密,藉此向德意志银行收取佣金。
陈致中认为上述报导内容恶意影射他为媒介商业交易以收取佣金的“政商掮客”,不仅与事实不符,也对他的名誉造成莫大损害,因此向壹周刊社长裴伟及撰稿记者与编辑提出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外加登报道歉。
壹周刊方面则于法院审理时指出,当时德意志银行与陈致中关系密切一事,早经各家媒体广泛报导,认为壹周刊当期撰写内容仅针对社会可公评之事,作出合理评论,并非恶意诋毁陈致中。
全案经法院审理,传唤多名壹周刊所称消息来源后,认为壹周刊并未善尽查证义务,确实损及陈致中名誉,今天判决壹周刊败诉,除应赔偿陈致中70万元,也必须在壹周刊及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中国时报等报纸刊登道歉启事。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