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6日讯 “立委”邱毅指控“检察总长”陈聪明为彰化县前议长白鸿森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数据显示,不少“名人”被告确获“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争取翻案机会;有些法界人士因此以“有应公”比拟“最高检察署”,对这些名人“有求必应”。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白鸿森前天从医院潜逃,邱毅昨天上午指出,陈聪明曾在四个月内,以审判有疑义为白鸿森提出两次非常上诉,成为白可以潜逃的最大靠山;他并强调,这件事足以让“监察院”弹劾陈聪明。
“最高检察署”昨晚以新闻稿指出,“检察总长”陈聪明不认识白鸿森,也无往来,两度提起非常上诉,是因为“最高检”的检察官认为该案有违背法令之处;况且“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并不停止被告徒刑的运行,因此与白鸿森是否逃亡无任何关连。
近两年,“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的知名被告包含:台凤前负责人黄宗宏、前“立委”吴德美、“立法院”前“院长”刘松藩、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台中市议会前议长张廖贵专和台肥前董事长谢生富等;几乎都被“最高法院”驳回,成功的只有谢生富案。
其中,黄宗宏掏空案于去年八月、今年六月,“最高检”两度非常上诉都被驳回。吴健保赌博案及运行部分,“最高检”各提一次非常上诉也被驳回。刘松藩背信案于2006年和去年三月,“最高检”两次提非常上诉都被驳回;特别的是,“最高法院”在驳回判决中特别叙明,“最高检”两次非常上诉的理由都相同。
谢生富因背信及毁损债权案,被判刑两年四月确定;“最高检察署”以无法确定受害的农民银行已有效提出告诉为由,帮谢生富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采纳,最近就毁损债权部分发回更审。
法界人士指出,非常上诉的制度是为了统一法令,必须针对判决出现违背法令事项,实务运作上,成为定谳个案救济的管道,但只有“检察总长”有权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知名被告较有能力寻求专业奥援,相对而言,也比较能“争取”到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