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调查台南地检署侦办319枪击案,认定检方办案欠缺直接证物,判定陈义雄是唯一凶手明显不当,全案还有4项事证有疑虑,应该详加调查。图为2004年3月29日陈义雄被发现陈尸安平港11号码头。(资料照片)
台海网11月12日讯 “监察院”调查台南地检署侦办319枪击案,认定检方办案欠缺直接证物,判定陈义雄是唯一凶手明显不当,全案还有四项事证有疑虑,包括陈义雄是否自杀、犯案动机、一枪两弹、和陈水扁裤子无血迹等,应该详加调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侦办过程虽有疏失,不过昨日“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认为,此案已由特侦组接手,且有侵犯司法权之疑虑,最后决议只通过调查报告,送“法务部”转最高检察署,作为重启调查的依据。
曾任“法务部次长”的“监委”林巨琅认为,“监察院”从来没有纠正过检方的不起诉处分,基于五权分立的精神,应尊重检方裁判。其它“监委”也认为,尽管基于督促司法行政,并不是没有纠正的空间,但考虑纠正可能遭致干预侦查权的质疑,委员会决定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