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回应,黄永田是“罪有应得”。他说,由于黄永成被起诉的罪名本刑不重,法官在一、二审都维持判决黄永成5个月的徒刑,已经算是相当严重的处罚。
判决书指出,邱毅不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于去年12月15日前往台湾“监察院”,举发周占春渎职。黄永田利用邱毅步出“监察院”时,缓慢移至邱毅身后,趁机扯落邱毅假发,正要逃离现场时,被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察逮捕。
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认为,黄永田以强暴手段,妨害邱毅维护个人外观形象的自由权,以妨害自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个月。黄永田不服,提出上诉,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审对他判处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