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右)和太太陈俊英(左)因涉陈水扁洗钱案,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各并科罚金300万元。图为他们认罪自白后,如释重负,并烧香祈福的情景。(中时图)
台海网9月12日讯 十一年间,吴淑珍的胞兄吴景茂基于兄妹之情,让吴淑珍用他的名义开设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海外帐户,从此与妻子陈俊英成为扁家海外洗钱的人头帐户,还帮扁家搬运保险库内七点四亿元现金,最后见到检方一一出示相关证据后,只好请求认罪协商,甚至公开呼吁妹妹认罪,兄妹自此切割。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谈起帮助扁家洗钱的过程,吴景茂曾在法庭上不讳言指出,当初是基于兄妹之情,在吴淑珍的要求下,开设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海外帐户,后来连他的妻子陈俊英、小舅子陈和升等人也陆续在瑞士信贷银行新加坡分行开设帐户,做为扁家海外洗钱的转运点。
但吴景茂没想到的是,包括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贿款,都是透过他的海外帐户,再透过纸上公司,转到陈致中、黄睿靓设在瑞士的银行帐户。
检方将吴景茂羁押了五十三天,后来他向检方供出,在吴淑珍指示下,将扁家存在国泰世华银行的七点四亿元现款,与杜丽萍等人将钱搬到元大证券的保管室。
认罪后,吴景茂强调自己只是个人头,因为爱妹心切,才在吴淑珍的指示下,帮扁家汇款、搬钱,这个过程中,他没有贪污半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