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7日讯 台“内政部长”廖了以打算以“部长”薪水及友人赞助,支付办理消费券发放造成的六百余万元(新台币,下同)短差,“行政院新闻局长”苏俊宾上午表示,这种情况在“审计法”第58、71、72条,都有相关解决的方式,“行政院长”刘兆玄指示,依法若有解决之道,有法可循,不宜私了,不宜用这样的方法解决。
据台媒报道,依据“审计法”第58条规定,各机关经管的现金、票据、证券或其他资产,如有遗失、毁损、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损失者,应检同有关证件,报审计机关审核。72条规定,第58条所行情事,经审计机关查明未尽善良管理人应有之注意时,该机关长官及主管人员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消费券发放造成的六百余万短差,依前述规定,可以报请审计机关审核后,如被认为没有过失,可能就直接冲销掉,如果有未尽善良管理人应有之注意时,才会有损害赔偿的问题。
苏俊宾说,我们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院”肯定基层人员、廖了以在发放过程中兢兢竞竞业业、不辞辛劳的努力。但收尾部分,行政院希望一切按法定的程序与法律的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