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4日讯 “范兰钦”风波引发了“高级外省人”与“台巴子”等等纷争,民进党“立委”黄淑英不满“新闻局”前多伦多新闻组组长郭冠英对台湾人的歧视,将依照“入出境及移民法”所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籍贯、种族、肤色、出生地等因素,对居住于台湾地区之人民为歧视之行为,否则可罚新台币5千元到3万元罚锾,提出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黄淑英表示,该法是2006年修订,原本为避免大陆配偶遭到羞辱或歧视订出的规定,但当时她就顾及平衡问题,不能只规定歧视陆配要受罚,台湾人若被以籍贯、种族、肤色、阶级、出生地等因素,对居住于台湾地区之人民为歧视之行为,因前项歧视致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除其法律另有规定者,得依其受侵害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诉。
黄淑英表示,郭冠英所指的台湾人是“台巴子”,符合以出生地当成歧视因素,她将到“内政部移民署”申诉,若此件申诉成功,将是修法后开罚首例。
根据“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主关机关受理申诉后,若认定具有规定,应立即通知违规行为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5千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