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查出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协助吴淑珍,将六万美元及新台币三千四百万元层层转汇至吴景茂海外帐户,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近日可能将辜仲莹由证人改列被告。
据台媒报道,辜仲莹辩称,吴淑珍是将六万美元交给他投资理财。检方质疑,辜仲莹为吴淑珍投资理财四个月毫无获利或亏损,将钱原封不动转汇吴景茂帐户,并不合理,怀疑他没有说实话。
特侦组查出,吴淑珍涉嫌为了隐匿赃款,分批将钱汇往国外,2003年6月她指示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将胞兄吴景茂帐户内八万美元汇往国外;其中,廿万美元汇进吴景茂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帐户;六
万元分别汇到香港Greenhouse Asia科技公司、Masterline控股公司在渣打银行的帐户,交给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与财务长邱德馨“处理”。
同年10月间,辜仲莹、邱德馨再将导入香港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两个金融机构的六万美元,转汇到吴景茂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帐户。
特侦组调查,2004年4月间吴淑珍将中国信托银行海升投资公司帐户内的三千四百万元交给辜仲莹。辜仲莹指示邱德馨将该款兑换成一百零七万三千美元,汇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Corebridge公司帐户。
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4日,辜仲莹分两次将一百零七万三千美元汇到吴淑珍人头帐户郭淑珍在香港瑞龙银行帐户。2005年2月,蔡铭哲再将一百零七万美元转汇吴景茂的新加坡标准银行帐户。
检方怀疑曾收受并转汇吴淑珍汇款的香港Greenhouse Asia科技公司、Masterline控股公司、Corebridge公司与中信辜家有关,将再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