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4日讯 “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遭羁押后提出抗告,昨天遭到高等法院驳回。合议庭认为,陈镇慧坦承将机密费挪做私用,又依吴淑珍指示将钱汇到吴景茂海外帐户,随身碟的帐目与“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帐册有出入,且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故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有羁押之必要。
据台媒报道,陈镇慧抗告否认侵占及诈取“国务机要费”。陈镇慧抗告否认侵占及诈取“国务机要费”。 但在调查中,她向检方坦承在“国务机要费”的机密费部分,她负责制作流水帐,根据她所记载的流水帐,包括陈致中的驾车超速红单、赵建铭洗车费用及扁家日常开销等私人用途,都透过机密费核销,检方因此认定吴淑珍使用机密费,几乎都是经由陈镇慧之手。
特侦组查出,陈镇慧被搜获的随身碟内记帐资料,使用机密费的程序及是否列帐,她的证词不但前后矛盾,也和马永成所证述的不符。
检方认为,包括陈镇慧的随身碟所列帐目、林德训所持有的“国务机要费机密及敏感支出表”,都是两人与吴淑珍共同侵占及诈取“国务机要费”的证据,两人的涉嫌重大,检方昨天在声押林德训时,也将此列入声押理由。
台“高院”合议庭指出,陈镇慧坦承她听从吴淑珍的指示,将“国务机要费”的机密费,透过蔡美利家族的人头帐户转汇到香港,再转汇到吴景茂在新加坡的海外帐户,陈镇慧实际就是吴淑珍处理资金进出的左右手,这些海外帐户内的资金,有可能就是吴淑珍等人贪污所得。
合议庭认为,陈镇慧显有勾串共犯、证人、湮灭证据之虞,所涉犯之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依刑事诉讼法第一○一条第一项第二、三款之事由,具有羁押原因,合乎羁押要件,将其抗告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