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4日讯 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三日被特侦组当庭逮捕,并向台北地院声请后裁定收押禁见。 他是洗钱案爆发后,第三名被收押的被告。他是洗钱案爆发后,第三名被收押的被告。检察官认定林德训长期核准同意陈镇慧出具不实审核报告,核销不实金额,协助扁家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且湮灭事证,已触犯贪污罪。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指出,林德训涉嫌的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与伪造文书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证、湮灭事证之虞。
核销以多报少蒙骗会计处
林德训成为扁家弊案中第九名被告,也是继扁家帐房陈镇慧、“白手套”蔡铭哲之后第三位遭收押者。
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特侦组怀疑他也曾经手“国务机要费”,知悉吴淑珍以不实发票诈领情事,不排除近日传唤他到案后,改列被告侦办。
林德训在当年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已被依伪造文书、伪证罪起诉。 但当时查黑中心认为他对于吴淑珍长年以他人不实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一千四百八十万元部分,并不知情,经特侦组重新调查,发现林德训对于吴淑珍诈领国务机要费过程,知之甚详,甚至是协助的共犯。
特侦组发现,“机密费”支用须由林德训签章同意后,再由陈镇慧自总统府会计处提款。 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机密费现金后,再将现金暂存保管于私人租用的银行保险箱内,林德训对整个过程相当清楚。
依规定,陈镇慧每个月提领、核销国务机要费,身为陈镇慧长官的林德训,必须执行其监督责任,对于每个月的支领情形作出总结,并制作一分“审核报告”,交给“总统府”会计处列管、查核之用。
但林德训却长期未尽监督之责,在“审核报告”上登载不实,涉嫌伪造文书。特侦组发现,林德训的审核报告上,不但领据的金额与实际核销支用的资金数额不符,而且还有“以多报少”的情形。
与陈镇慧勾串帐目湮灭证据
甚至林德训的报告中,还有明知当月领出的机要费,并未用完,但却在报告上不实记载“完全核销”,蒙骗总统府会计处。
事后林德训、陈镇慧再奉陈水扁、吴淑珍的指示,依照领据上的金额,提领资金支用,并制作不实审核报告,制造以领据核销的假象,资金则疑似流向吴淑珍等人作为私人用途。 特侦组估计,林德训经手侵占“国务机要费”超过五千万元。
特侦组在八月十六日首度搜索陈镇慧住处时,扣得陈镇慧数只随身碟,发现当中有机密费支用的电脑档案。 在九月廿五日搜索行动中,在林德训住处,查扣一份“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五年八月‘国务机要费(领据列报、单据核销)’机密及敏感支出表”。
特侦组将“敏感支出表”与陈镇慧的随身碟比对后,发现两者所记载的内容中,至少有五项有出入,怀疑林德训疑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涉嫌湮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