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日讯 针对外界指称陈镇慧坦承每月领取两百多万元“国务机要费”存入人头帐户供扁家日常开销等,陈水扁办公室昨日傍晚发表声明,力陈“国务机要费”的支出大于收入,并强调,陈镇慧长年负责陈水扁日常金钱使用,陈水扁因身分特殊,部分私人经费的开支不可能由他本人亲自处理,也委由陈镇慧代为经办,不应据以指控陈镇慧涉及贪渎。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办公室昨日傍晚发表三点声明,首先重申,依据“侦查不公开”原则,“只有被告可以对外说明案情,积极争取自身的权益”。
陈镇慧现被收押禁见,检方却不断对外泄漏侦讯内容,甚至刻意放话,不但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更是对当事人基本人权与诉讼权的恶意戕害。
声明稿中表示,陈水扁曾多次公开对外说明,于其任内(自2000年5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部分领据、部分单据核销,之后全数以单据核销),所领到的“国务机要费”共1亿9070余万元,支出2亿314余万元,支出大于收入,相关经费的用途及流向于日前接受特侦组侦讯时均已清楚交代,每一笔钱均用于公务。
扁办更举例说明,其中光是用于例行的三节犒赏、春节红包及府内员工犒赏,合计6886万200元,平均每年需支出1000余万元,这还不包括历年来对其它团体的捐赠,何来每月领取200多万元“国务机要费”存入私人帐户后汇往海外之可能?
此外,声明稿中更指出,以相同的标准,马英九于台北市长任内,半数的市长特别费每个月17万元直接汇入他的薪水帐户,并由此帐户马每个月汇给他的太太周美青20万元,且8年累计将50万美金,折合约1500万新台币的款项,汇到海外供其子女生活之用,试问这样是否也构成贪污?
媒体日前爆料扁家成员陈致中与赵建铭,其私人花费有使用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之嫌,对此,陈幸妤昨日在媒体追问时,情绪激动地表示,“为什么特侦组只办扁家?怎么不去办马英九、萧万长、连战跟吴伯雄的特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