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春柏昨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此一决定。他强调,“总统府”调阅相关资料研究后,认为相关卷证并未涉及机密,注销机密合乎“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因此将“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共五类(见A4版),全部注销机密。
“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采取注销方式,“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完全不构成绝对机密,甚至连机密都不算。”他指出,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国务机要费”相关卷证不符合构成要件。
王郁琦指出,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确认了“总统”的核定机密特权,但有权的是“总统”职位,并不单指前“总统”陈水扁,当初“总统”有权核定,现在“总统”当然也有权注销,因此由现任“总统”注销前任“总统”的机密核定,并没有适法性问题。
他表示,马英九授权詹春柏与专案小组成员,逐一检视相关卷证,“确信没有任何一样东西,符合机密的定义。”他指出,“总统府”提供的单据自始即不涉“国家安全”,不能算机密;检方笔录因为非“总统府”主管事项,“总统府”无权核定为机密,因此所有资料全部注销机密核定。
王郁琦强调,府方只针对资料是否应核定为“国家机密”,依权责做出决定;至于陈水扁夫妇的司法案件,应由司法机关审理,府方不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