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前台东县议长吴俊立参选县长涉及贿选案,一审无罪,花莲高分院昨二审判决,将吴俊立与国民党台东县党部主委曾文仲,依投票行贿罪,各判处两年徒刑,预备提供贿选的现金八十九万余元及名册没收,褫夺公权各六年。但全案可以上诉。
中国时报报道,另有陈信男等五人无罪,其余六十五名被告判处六月至一月十五天不等。
对花莲高分院的判决,吴俊立说,一审时他被判无罪,二审过程,花莲高分院只开一次庭,诉讼攻防内容也与一审时差不多,未见检方提出新事证。这次被判有罪,他非常不能接受,一定会上诉。
吴俊立说,昨晚友人告知此事后,他一直觉得头昏昏沉沉的,不能理解二审是怎么认定的,竟与一审差那么多。